平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1至4月份主要办案数据
发布时间:2020-07-22 11:04:29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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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1至4月份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4月,平邑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突出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48件99人,同比分别下降69.6%和下降51.7%。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35件41人,同比分别下降63.2%和下降63.1%。不批准(决定)逮捕46人,同比下降48.9%,不捕率为52.9%。批捕案件较多的罪名:交通肇事罪9人,占批捕总人数的21.9%;故意伤害罪5人,占批捕总人数的12.2%;盗窃罪4人,占批捕总人数的9.8%;非法拘禁罪4人,占批捕总人数的9.8%;偷越国(边)境罪4人,占批捕总人数的9.8%;上述五个罪名合占批捕总人数的63.4%。 

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92件124人,同比分别下降70.2%和66.3%。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各类犯罪96件123人,同比分别下降64.6%和59.1%。共决定不起诉各类犯罪25人,同比下降28.6% ,不起诉率为16.9%,比去年同期高6.5个百分点。 

起诉案件较多的罪名:交通肇事罪23人,占起诉总人数的18.7%;盗窃罪12人,占起诉总人数的9.8%;寻衅滋事罪12人,占起诉总人数的9.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9人,占起诉总人数的7.3%;危险驾驶罪8人,占起诉总人数的6.5%;上述五个罪名合占起诉总人数的52.0%。  

发案数较多的罪名中,盗窃罪同比上升20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同比上升800%,其他罪名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寻衅滋事罪同比分别下降94.6%、34.3%和33.3%。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19人,其中起诉106人。同期法院审结62人,其中采纳量刑建议54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7.1%。 

(二)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书面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3件,同比下降66.67%,纠正率100%。书面纠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8人,同比下降27.3%,纠正率100%。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1人,同比下降96.4%;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解除强制措施人数1人,同比下降96.4%;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采纳率100%;提出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2件,纠正率100%。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5件,同比上升66.7%。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去年同期0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8件,去年同期0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件,同比上升800%。提出检察建议8件,同比上升700%;法院采纳建议5件,同比上升400%。  

三、行政检察 

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共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去年同期0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件,同比上升66.7%。其中民事案件线索1件,行政案件线索19件,分别占5%和95%。立案19件,同比上升171.4%,其中民事类立案1件,行政类立案18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9件,同比上升171.4%。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18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人,同比下降72.7%;不捕1人,同比下降80%。其中,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0人,同比持平;不批捕1人,同比下降80%。不捕率100%,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47.1个百分点。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3人,同比下降72.7%。

 (二)审查起诉情况。 

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人,同比下降23.5%;不起诉0人,同比持平;其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人,同比下降75%;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决定起诉12人,同比下降7.7%。 

(三)未成年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1次;通知法律援助2人;开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1件;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讲座1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11件次,同比上升266.7%。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办结6件,同比下降14.3%;对刑事被害人、近亲属及其他当事人提起救助,向6人发放救助金1.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4.3%和21.7%,其中救助未成年人1人。

七、重点工作 

(一)办理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受理审查逮捕1件1人,已审结1件1人,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1件1人。从具体罪名看,妨害公务罪1人,占批捕人数的100%。 

受理审查起诉2件2人,已审结2件2人,起诉2件2人。起诉案件涉及罪名,诈骗罪1人,妨害公务罪1人。院已作生效判决1人,不满三年有期徒刑1人。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2件,县人民检察院对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3件。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势力犯罪1件4人,同比分别下降66.7%和下降63.6%;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涉恶势力犯罪,按普通刑事犯罪依法逮捕1件3人,不批捕1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件8人(去年同期1件4人);提起公诉1件3人,与去年同期持平。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共批捕1人,起诉1人。对于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共批捕0人,起诉11人。  

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批捕0人,起诉4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9件,诉前程序19 件。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 

不断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扰乱市场秩序类的犯罪,批捕0人、起诉11 人;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批捕0人、起诉2人;同时,对非公经济人员依法审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1至4月份,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犯罪的,不批捕1人,不捕率为25%,低于刑事犯罪总体不捕率27.9个百分点;不诉4人,不诉率为40%,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诉率23.1个百分点。

 (五)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积极响应上级检察院号召,带头办理案件。1至4月份,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9件,其中检察长办理的占10.3%,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和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89.7%,办案类型涵盖了主要检察业务。其中,侦监业务类7件,占24.1%;公诉业务类6件,占20.7%;执检业务类2件,占6.9%;民事行政业务类2件,占6.9%;公益诉讼业务类8件,占27.6%;未检业务类2件,占6.9%;控告申诉业务类2件,占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