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11 08:58:39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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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3日在平邑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左星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新的成效。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服务保障大局
以新思想为指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绝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孤立开展,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工作中,我们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用新思想研究解决检察工作中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积极投身法治平邑改革实践。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报告重要工作、重要案件7次,县委常委会专门听取检察工作汇报,县领导8次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确保了检察工作在正确道路上奋勇向前。
以办案为主要手段始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服务发展当作第一要务,积极参与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多个专项监督活动,严厉打击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集中办理此类案件8件25人,营造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聚焦民生热点,围绕碧水蓝天、食药安全等最现实关切和最普惠民生的问题,认真开展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沂蒙行”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等专项行动,依法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 3人、起诉 12人,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5 件33人。围绕精准服务脱贫攻坚,扎实开展“结亲连心”、“四下基层”和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等常态化联系群众工作,自觉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访贫问苦,共走访联系群众 630余人次,帮助解决困难问题12个,配合换届选举整治后进村2个,受到广泛欢迎和点赞。
以“沂蒙检察+”为主要载体始终服务保障全县工作大局。在“平邑检察+”工作模式上升为“沂蒙检察+”工作法后,我们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认真思索,积极行动,继续聚焦难点热点问题,全力服务保障全县工作大局。首先,立足本职站位全局,以进位意识想问题、谋划工作,在开展“沂蒙检察+”活动中,以巡回检察室为载体,在向基层群众宣扬和解读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同时,还及时向县委汇报发现的经济运行、社会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一年来,结合办案先后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28份,督促帮助堵塞管理漏洞,受到高度评价,使“沂蒙检察+”在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了有效有力、有为有位。其次,结合现有职能,逐步探索建立在办案中服务,在服务中促进办案的高效工作机制。有力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化解社会热点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搭建好服务企业发展的平台,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先后对多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法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经营,避免了就案办案,有效服务了社会经济发展。一系列案件的办理,使“沂蒙检察+”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更富有生命力。
二、集中全力扫黑除恶,坚定不移维护和谐稳定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稳固。县检察院充分认识到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高点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检察长讲政治、重业务的一号工程,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明确一名分管业务的副检察长为办案组长,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专案组,健全了案件办理的工作机制和内外协作机制,并组织专案组成员奔赴东营、济宁等地学习案件办理经验,为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办案过程中,我们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法院在案件办理方面形成了有效、有力的沟通配合机制,保证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不断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将在办案中发现的8条犯罪线索移交县监委,全力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空间和土壤。一年来,县检察院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8件20人,起诉3件24人,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受到上级领导的多次批示肯定,尤其是在省市检察院和县委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办理了高检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王海龙黑社会性质犯罪案,该案涉案10人,涉及2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为提高办案效率,更精准的打击犯罪,我们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与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对案件的管辖、回避、非法证据调查等程序性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和多媒体示证方案,庭审期间,我院公诉检察官有理有据,依法对犯罪事实进行指控,4天的庭审紧张有序,首要分子王海龙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他9名被告人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20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根据办理此案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向4个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治理防范问题的具体意见,督促找准问题根源,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既圆满地完成了办案任务,又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还为下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累了工作经验、锻炼了队伍、提升了实战能力。该案目前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定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指导案例,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紧扣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坚持把保稳定、促和谐作为硬任务,依法严厉打击严重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严打暴恐、反邪教、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全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78件662人、审查起诉案件652件955人;批捕363人、起诉696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34人,起诉163人,分别占总数的36.9%和23.4%。工作中,与公安、法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密切配合,依法快捕、快诉,形成了打击合力,有力的震慑了犯罪,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依法对339名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积极促成刑事和解24人,及时有效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扎实做好了全国“两会”、上合峰会等敏感节点的安全防控,依法处理接待群众来访来信188人次,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起刑事申诉案件,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牢担当意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成功化解一起持续10多年的涉检信访积案。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救助申请30件,并对其中25名生活急迫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3.4万元,努力让理性的法律更有情感的温度。
三、更新理念聚焦主业,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
着重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予以立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予以撤案,共追捕追诉25人,提出刑事抗诉并被法院采纳抗诉意见 1件。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办理审查逮捕和起诉又犯罪案件9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监管活动违法和监外执行违法案件33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3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8件,所提意见全部被采纳。
着力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依法对裁判结果、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虚假诉讼进行监督,全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直面“重刑轻民”的法律监督难题,集中力量对民事行政检察进行重点培育,推动了协调发展,共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件,办理执行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案件15件,全部被采纳。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并为下步工作开展提出了改进和提升的意见。
着力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县检察院始终以此为最高目标,始终将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主要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根据批示要求,我们认真解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围绕民生工程、城市规划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不断强化诉前检察建议的作用,通过检察建议及督促、跟踪等手段,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到位,避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共发现案件线索9件,发出检察建议21件;分别在森林资源保护、垃圾废弃物堆放、医疗废水排放、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办理诉前程序案件 4件;向法院提起一起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给非法生产者敲响了警钟,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领导同志专程到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调研,对我院的工作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着力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办理制度,针对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吸毒现象多发的情况,认真开展危害校园安全、未成年人涉毒案件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共办理各类案件111件204人,批捕39人、起诉67人,不捕42人、不诉25人,指派法律援助53人次,落实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46人次,为4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2万元。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根据平邑实际,将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制作成多媒体课件,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丰富法治课堂的内容和形式;积极参与全省法治巡讲活动,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发文表彰;建成2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受教育学生累计超过10万余人次,我县未成年人犯罪率与五年前相比明显下降,法治教育主阵地作用日益凸显。注重对贫困青少年的关爱,持续与齐鲁晚报联合开展“新年送新衣”和“百元助学”活动,为23名贫困儿童提供了全新的羽绒服,为120余名贫困儿童提供每人每月至少100元的救助,受到党的十九大代表称赞,专门向省检察院发出表扬信。
四、持续固本强基,坚定不移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党建统领作用。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学习研讨、全员政治轮训、新思想专题学习周等多种方式,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县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学思践悟,强化了理论武装、增强了党性修养。完善党建工作体系,对所属党支部进行了换届,配齐配强了党务工作者;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工作机制,全体党组成员作为普通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同时加强对支部工作的引导和支持;认真探索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的有机结合,在党建组织与办案组织、党员日常教育与业务培训、从严治党与从严治检三个层面开展深度融合,并进一步完善党员量化积分制管理机制,全力打造以“党建铸魂,执法为民”为主题的党建品牌。
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员额制改革后,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要求,以周五例行学习机制为载体,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坚持实践与演练相结合,把青年干警放到一线岗位,成立“业务骨干+青年干警”办案小组,由业务骨干结对帮带,促进全院业务能力大提高,先后有12名干警在省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不断深化“双盲双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每季度从每位员额检察官已办案件中随机抽取案件进行全方位评查,同时,在评查人员、评查方式、评查结果运用上继续研究深化,引导干警树牢质量意识,不断提升案件质量。
持续强化作风建设。以市检察院党组巡察为契机,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制定详尽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强力整治“四风”问题及其新表现,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不断强化党组自身建设,坚持以上率下,全体党组成员喊响“向我看齐”的口号,向全体干警作出率先垂范承诺,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不断强化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严肃各项办案纪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改进完善督察机制,采取教育警示、约谈提醒、问责追责等措施,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向深入、落到实处,引导每一名检察干警心存敬畏,慎独慎微,恪守清正廉洁的红线。
各位代表,2018年,县检察院先后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平安临沂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3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检察队伍的执行力和凝聚力明显提升,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较大突破,检察工作社会满意度稳步提高。这些成绩,是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成绩面前,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深入,服务发展的举措需更加务实;整体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法律监督主业仍需强化,监督力度和效果有待提升;人少任务重的矛盾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过硬队伍建设需常抓不懈。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
2019年,县检察院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全力以赴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一是更加注重深入学习新思想、新理念。自觉用新思想指导检察工作,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二是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完善提升“沂蒙检察+”工作模式,找准服务大局工作的着力点,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更加注重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推进平安平邑、法治平邑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生态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四是更加注重做强做优法律监督主业。自觉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持续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努力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五是更加注重政治立检、素质强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切实把检察干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引领和推动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建设“山清水秀幸福和谐”市域副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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